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 > 市政府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建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及流程有哪些?
来信人 夏** 来信日期 2024-02-07
信件索引号 202400123
信件内容
新建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及流程有哪些?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4-02-07
办理结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土地分类》(2001年),畜禽饲养地是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大类下的其他农用地。其具体报批报建流程如下:

1.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2.向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另外,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