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23-06-28 成文日期: 2023-06-28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3年第3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17:07:3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号(总第128期)

  目 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22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本政发〔202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3〕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区域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2022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持续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力本溪经济发展。按照《本溪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22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保持荣誉、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引进新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新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示范标杆的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类企业要向受表彰企业学习,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执行卓越绩效标准,积极培育质量品牌,争创竞争优势,为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授予2022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授予2022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名单

  1.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2.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辽宁天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辽宁众达轧辊有限公司

  7.本溪市职业服装制衣有限公司

  8.桓仁宏旭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9.本溪市金润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3〕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任务,围绕“四大战略”,“五个本溪”建设目标,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本溪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高质量发展,实施好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六个年”活动,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涉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普查违法违纪方面事项,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和协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协助开展;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烟草、铁路系统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辽宁省烟草公司本溪市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工会组织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总工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和辽宁省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共同研究普查中存在重大问题,解决普查难点、问题,推动普查工作实施;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经普领导小组提供所需普查相关基础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辖和行业主管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协调,保证相关单位全面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数据;按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每月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按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各类“网格员”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组织好本单位普查工作,积极与属地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对接。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对下级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普查环境,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搭建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共享机制。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灵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兴电子宣传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力量进行宣传。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税务、市场监管、民政、商务等部门的宣传推动作用,共同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支持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抓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多类型、多角度、多形式的普查成果应用体系,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进展,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孟广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谕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关 钢 市纪委常委、市纪委委员

  陆长吉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

  胡永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 晶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志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红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市台办主任

  付明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承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杨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强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 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浩言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史学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爱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增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广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冠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君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周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延文 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立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 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正平 市医保局副局长

  姜春峰 本溪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牛 菲 市税务局副局长

  史宇春 市总工会经委审查委员会主任

  杨建武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世勇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佟 欣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副队长

  高明海 辽宁省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副队长

  姚海军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文婷 市保险行业协会主任助理

  张海宾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

  李英杰 辽宁省烟草公司本溪市公司副经理

  乔京波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副段长

  于福海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董旭生 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 帆 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徐小红 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经理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县(区)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熊峰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十四五”区域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十四五”区域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十四五”区域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健康本溪建设,根据《辽宁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健康本溪建设,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人民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总数800家,比十二五末期增加18.52%。执业医师3551人,注册护士5692人,分别比十二五末期增加9.9%和14.23%。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29人。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80.57岁;孕产妇死亡率9.4/10万;婴儿死亡率3.49‰;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先后派出四批医疗救治人员共79人驰援湖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自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的总目标,将“四早”“四集中”原则措施贯彻落实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要素和全流程,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切实加强预检分诊管理,严格执行发热患者(急危重除外)必须到发热门诊首诊制度,严格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诊断和登记报告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院感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全市人群疫苗接种。持续强化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防控。

  健康本溪建设持续推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健康本溪2030”实施方案》,实施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治理健康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建设健康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振兴发展中医药、提升医疗服务优质高效、加强健康保障、发展大健康产业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关注健康、追求健康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城镇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有序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顺利完成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被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誉为全省医改的本溪方案、本溪智慧、本溪经验、本溪模式。2017年全市16家城市公立医院和6家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效显著,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如期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初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全民医保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逐年提高,医疗保障提质扩面,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金额由48%提高到65%,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健康扶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制定实施《本溪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通过“大病专项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高质量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应治尽治工作任务,实现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全市累计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21387人,100%实现健康干预,分类救治率达到100%。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自2015年起,连续5年组织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采用智慧医院APP、“辽健康辽医疗”、医院网站、医院公众号、窗口预挂、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等形式开展预约诊疗工作,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通省12320网上预约平台线上实施挂号、缴费、检查检验报告单查询服务。全市43家一级以上医院均开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医联体牵头医院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远程会诊8000余例。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全市社工志愿者749人,为患者提供诊疗、生活等服务,服务5万余人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MDT团队12个,多学科门诊2个,MDT团队会诊病例数为100余例。

  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精神卫生、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职业病等多个防治规划,有效遏制重大疾病危害,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降至68/10万以下,艾滋病持续保持低流行水平,成功实现2020年全市消除疟疾目标。全面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高标准建成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基层卫生基础不断夯实。积极推进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省内率先解决了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政策,保证了乡村医生待遇。全市34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市每万人口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2项增加到28项,年人均项目经费由45元提高到74元。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1.59%,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72.18%和72.16%。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保障持续强化。健全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服务网络,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3个。规范实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3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3.7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9%。建立近视防控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更加成熟,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力推进。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持续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开展中医药振兴行动,实施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健康服务工程。本溪市中医院、本溪县中医院、桓仁县中医院均通过等级评审验收,2015年以来新建中医馆58家,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中医药适宜技术,9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新增“辽宁省国医堂”4家,辽宁省“十三五”中医重点专科2个,辽宁省“十三五”中医特色专科3个,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3人,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1人,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等传承工作室3个。创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1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3个,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1个,初步形成了中医药健康产业新业态。

  “互联网+医疗健康”加速推进。依托本溪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和全员人口信息三大数据库为基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框架,对接了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了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了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并于本溪市民卡全面融合,应用了12320 统一预约挂号平台、支付平台、“健康辽宁影像云”平台等多个全省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助力疫情防控,提升数字化防疫水平。推动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上线2家互联网医院。

  “十四五”时期是本溪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重大战略挑战期。本溪市医疗资源要素总量丰富、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但仍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体系效率不高、活力不强、优质资源相对不足、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不足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相互叠加,慢性病等多重疾病负担并存的复杂局面将长期存在。随着本溪市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结构性问题也日益突出,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应对难度持续加大。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增加了新期盼、对卫生健康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求均等化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希望提供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卫生健康服务。

  当前,健康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对加快实现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作为全面推进健康本溪建设的关键期,要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破解关键制约因素,充分借助数字赋能、科技创新等手段,完成发展方式、服务模式的转变,全面提升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水平,构建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同时,优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健康产业振兴的政策环境,加快建设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友好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活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服务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打造优质高效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数字健康和智慧医疗,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协调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资源下沉和整合协作,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实现服务方式从以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人民群众由被动应对健康问题转变为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治属性、业务属性,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党建工作保障“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保障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卫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把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强化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面向全人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持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坚持强基层惠民生。牢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定位,以发展适宜能力为目标,推动资源下沉,密切上下协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大病不出省(市)、常见病不出市(县)、一般病在基层解决。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做好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水平的差异,促进健康公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建立大健康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期,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布局均衡、优质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医联动”高效协同,健康本溪行动成效显著,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建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城乡居民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为2035年建成健康本溪目标筑牢坚实基础。

  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疫情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大幅增强。

  ——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幅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均衡,基本建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取得突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

  ——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和覆盖率显著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趋完善,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医养结合、文化交流、产业振兴等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中医药强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初步实现现代化。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行业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结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和我市实际,提出健康水平和健康保障、医疗服务体系等6类30个发展关键指标。

  本溪市卫生健康“十四五”发展关键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和健康保障

人均预期寿命

≥80岁

预期性

健康预期寿命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

≤10.5/10万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4.5‰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5‰

预期性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27%左右

约束性

健康服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约束性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17%

预期性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80%

约束性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0%

预期性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0%

预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5%

预期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预期性

妇幼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预期性

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预期性

产前筛查率

≥75%

预期性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预期性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力争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

约束性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

预期性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9.0天

预期性

院内感染发生率

≤1.0%

预期性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8张左右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4名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3.8名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4.6名

约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54名

预期性

健康生活

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比

≥50%

预期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30%

预期性

15 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7%

预期性


  三、构建完善强大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人员职称结构,充实人才储备,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设立公共卫生专干,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重大疾病和健康水平监测评价、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等职能。到“十四五”末期,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配备达到国家要求,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满足工作需要。

  (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等基础条件,完善设备设施和重大装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改造升级现有实验室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卫生学术科研水平,打造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见病原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追踪溯源能力,强化卫生健康大数据收集与应用;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基本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充实疫情早期发现、现场调查和快速处置能力。

  (三)建立高水平应急指挥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合作、部门联动、网格化管理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高水平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紧密围绕多渠道监测、多点触发预警、预测决策、指挥调度等核心环节,以公共卫生大数据网络为支撑,以数据挖掘为重点,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发展趋势、决策处置全过程动态管理。各县(区)分别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指导和协助基层组织做好网格化管理和传染源控制工作。建市、县(区)二级阶梯式、政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智能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和区域布局,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的物资供应保障。

  (四)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病原溯源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流程和机制,以新发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食(水)源性疾病、儿童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为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建设和布局,建设汇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车站、学校、托幼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多点触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五)强化医疗救治体系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强化平战转化能力,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科建设,补齐市级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短板。加强重症、急诊、呼吸、麻醉、感染、检验、创伤等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救治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提升灾害医学、放射病救治等专科能力储备,有效应对极端气候和重大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化学中毒、核事故等突发事件,保障重大活动等公共卫生安全。

  (六)落实医防协同要求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力量配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设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考核和评价,提高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权重。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探索在城市建设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承担感染性疾病诊断救治、监测预警、防治管理、健康宣教、科研攻关等任务。鼓励医防结合类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七)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市、县(区)二级卫生监督体系,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性质、职能定位、人员身份,依法依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推动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执法保障机制。补齐市、县(区)二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短板。加强卫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首席监督员、青年骨干监督员、基层执法办案能手等多层次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智慧化建设,打造在线监测、在线监控、移动执法、远程交互、快速反应、信用监管、便民查询于一体的“智慧卫监”管理平台。整合共享监管信息,落实卫生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监管数据可分析、风险可预警、监管可联动,全面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专栏 1: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重建项目,提升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县(区)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业务用房和设备设施短板;完善市县二级疾控预防控制体系。

   2.建设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完善现有传染病监测体系,建立多点触发、智能响应的疫情预警监测和响应系统,实现快速排查、精准溯源、跟踪管控等功能。

3.健全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成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救援基地。

   4.加强分级分层救治网络建设。推动市级区域集中救治中心建设,完善重症监护、呼吸、感染病区(院区)建设,设置合理数量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完成1所二级以上医院的传染病楼或独立传染病病区建设(改造)项目。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改造发热门诊等用房。

   5.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智能化建设,打造“智慧卫监”管理平台。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整合优化医疗资源

  推动全市医疗资源均衡有序发展,促进优质资源扩容和下沉。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构成特征、疾病谱等因素,精确测算地区医疗需求,科学配置资源,并结合患者异地就医数进行动态调整。重点保障市级综合性中心医院、市级中医类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的儿科病区、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建设。深入推进城市医联体及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通过统筹协调、联通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提高资源配置和服务效率,优化均衡资源布局。引导医疗资源富余区域内的二级医院、企业医院向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长期护理和养老机构转型。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急诊、创伤、儿科、呼吸、麻醉、重症医学等薄弱专科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社区医院建设发展,优化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二)大力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大力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落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各项政府支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医疗设备配备、人才引进等支持力度。

  (三)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完善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资源统筹,推动县域医共体内人、财、物、信息等优化融合,实施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集约管理。加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方面共同体建设,促进患者有序转诊、信息互联互通、医防深度融合。强化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一批国内一流、东北领先的重点专科群。充分发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骨干引领作用,建立以能力、质量、安全、效率为核心的专科评估体系,加强区域内薄弱专科的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精神等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持续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深入推进卒中、创伤、胸痛中心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和一站式服务。统筹规划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推动各级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达标、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探索将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医用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涵盖血液采集、转运、储存、检测、调配等全方位的采供血服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区间血液联动保障。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

  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配备。落实首诊负责制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各级质控中心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深入实施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到2025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降低到40%以下。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建立基于临床大数据的医师执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医师定期考核的作用。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探索实施医疗废物处置在线监管。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六)提升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施卫生“强基行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健康保障。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优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采取上级派驻、主动巡诊、智慧随访等方式,重点加强基于居民个人的健康管理指导能力。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保持现有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健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

专栏 2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本溪市中心医院辽东地区心脑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2.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康复护理等机构,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实施网格化管理,统筹提供居民疾病预防和诊治、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康复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3.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全市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标准达标率95%以上,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标率50%以上,县域就诊率平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平均达到65%以上。

   4.农村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全市重点建强30个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建立覆盖城乡的急诊急救指挥调度和运行保障体系。设立一个急救(指挥)中心。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达到每3万人口配置1辆,其中负压救护车占救护车总数达到30%,城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在10-20公里。

   5.重点专科能力培育。建设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保障。实施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康复、优抚等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深入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

  依托市中医院争创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设城市中医医联体,积极参与省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妇婴机构、传染病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争创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到“十四五”末期,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中医药防治慢性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广泛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质控中心建设,促进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和中医专科特色诊疗水平的提高。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

  (三)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储备。积极参加省级农村订单定向中医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开展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强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大“西学中”培训力度,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医师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可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优化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参加省杏林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四)推动传承创新和开放发展

  加快推动传承,收集筛选民间验方、秘方和技法。建设好市、县中医院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推进市中医院与药企合作建立中药保护圃,培育创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选修课,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医药在海外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推动对外交流合作。

  (五)推动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

  壮大地区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桓仁县建设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构建中药材生产链条,完善中药材质量监测体系、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和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养,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开展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促进中药材加工精细化和中药生产智能化,打造辽药品牌,鼓励研发药食同源食品。完善中药现代流通体系,搭建“人参节”等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以优质中药品种与资本、大型药企合作,促进土地、财税、资金和市场等资源要素向中药产业汇集,推进中医药与装备制造、信息工程等融合发展。

专栏 3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市中医院争创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公立综合医院、妇婴机构、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市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特色专科。争创省级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和国医堂。争创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样板基地。

   2.中医药人才培养行动。通过优秀中医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骨干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渠道,建立“省名中医—省青年名中医”的人才培养梯队。培养创新型人才,积极推荐人选参加省举办的中医药行业人才高级研修班,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充实壮大基层中医药队伍。

3.中医药创新开放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各1个。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医药在海外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推动对外交流合作。

   4.中医药产业振兴行动。培育药用植物重点保护圃、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辽药六宝”等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各1个。强化道地药材产区环境和资源保护。培育引进支持中药重点企业,力争到力争到2025年培育和实现超10亿元以上企业1个,超5亿元企业2个。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以降低域外转诊率和提高县域就诊率为重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治疗和复杂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分级诊疗政策联动与业务协同,畅通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渠道,统一医联体内药品目录,提高药品耗材使用的上下衔接。多渠道拓宽签约服务经费来源,对辖区居民实现网格化健康管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鼓励对居民个人和经授权的医疗机构开放。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和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为载体,发挥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示范作用,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收支结构,规范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以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推动公立医院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三)强化“三医联动”改革

  推广复制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适应门诊保障机制的付费方式。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病种付费支付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和治疗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推动特殊保障政策与普惠保障政策衔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管理服务。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社会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含药品、耗材、检验检查收入),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积极稳妥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医院参与的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全面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充分落实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适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比例用于服务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分配政策,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积极性。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五)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落实

  全面落实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制定医疗美容、非公立医疗机构等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对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指导。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奖励举报违法行为,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七、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构建和优化行业依法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中医药等领域一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用法、普法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实现高质量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多层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优化卫生健康人才成长环境

  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级分类评审,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提高公共卫生、儿科、精神科、全科医生等医疗人才的薪酬待遇。强化基层医生待遇保障,逐步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并可在县域内统筹使用。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促进各级各类卫生人才全面发展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转岗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继续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医教协同机制,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等住院医师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临床带教师资激励机制。

  (四)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发挥创新主体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卫生健康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重大课题可研攻关和专科建设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搭建本溪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技术资源与服务需求精准对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内外一流高校、医院、可研院所加强合作,培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加强面向临床、服务基层的医药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技术成果推广绩效评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运行评估监管,提升全市生物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五)创建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健康社会

  广泛动员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建共治共享健康社会,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氛围,推动形成“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和健康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治理,将卫生健康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进一步发动和组织群众。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卫生健康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形成健康习惯,落实健康主体责任,主动塑造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发展个性化健康管理,借助大数据技术和行为算法,建立精准的、个性化的健康科普知识推送机制。到2025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八、全面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危害

  (一)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控工作

  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统筹做好鼠疫、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多病共防、联防联控机制。到“十四五”末期,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210/10万以下水平。深入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持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巩固疟疾消除工作成效。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防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境外传染病输入传播。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规范化诊疗,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有效防控病毒性肝炎、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强化预防接种精细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完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平台,做好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供应保障,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鼓励居民根据需求主动科学接种疫苗。巩固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成果。

  (二)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

  推进各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强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开展“三减三健”活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2025年,全市人均每日食盐和食用油摄入量分别降到8克和30克以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服务管理率达到80%以上。积极鼓励建立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及早诊早治体系,遏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措施。

  (三)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新时期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工作,推动精神卫生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供高质量的精神疾病诊治、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建设全覆盖的市、县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发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作用。加强精神医学质控工作,规范常见精神疾病诊疗能力。强化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和服务管理,依法依规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覆盖率。“十四五”末期,在册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患者服药率均达到80%以上。

  (四)维护环境健康与食品安全

  加强饮用水、大气(雾霾)、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深入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积极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常态化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提高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建设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强化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职责。实施地方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有效衔接,提升标准制定针对性。开展人群食品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强化学生、患者等重点人群营养教育和干预。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强化垃圾、污水、厕所、饮用水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健全完善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和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防制能力。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全面创新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稳步推进控烟工作。

  九、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

  (一)加强妇幼和生育服务供给保障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孕产期保健的基层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符合执业资格的妇保医生。到2025年,市、县均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临床和保健业务相互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早期发展和产后康复等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将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相关疾病筛查、诊断、康复以及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推广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

  (二)全面促进儿童健康

  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供儿童保健的基层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符合执业资格的儿保医生。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加强儿童视力检查和眼保健指导,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继续实施免费窝沟封闭等普惠性预防措施。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下。

专栏 4 妇女儿童健康能力提升工程

1.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均有1所政府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建设标准化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补短板建设项目。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独立设置,至少有一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争创特色专科优质服务单位,提升全方位全周期服务质量。

   3.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和健康儿童提升行动。全市具有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全部达到爱婴医院创建标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标准母婴室。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探索建设信息化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每个县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三)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坚持多元主体、普惠优先,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技术指导服务,增强家庭、机构科学育儿能力。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社会力量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托育服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指导各市培育托育机构示范点。实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运营良好、监管到位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配套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推动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进一步增加医养结合有效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积极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5%以上。

  (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措施,适时出台三孩家庭育儿补贴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负担,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等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加强人口监测,按照国家整体布局完善人口监测体系,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六)强化职业健康保护

  健全职业健康防治体系。加强市、县二级和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或职业病医院。加大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力度。加强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体检与诊断、救治与康复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不断扩大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监测范围,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尘肺病筛查。探索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十、发展数字健康和智慧医疗

  (一)提升数字化防疫水平

  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深度应用,用数字技术赋能提升疫情防控水平。建立完善“综合疫情监测预警平台”,以健康码技术为关键索引,建设信息互通、数据精准和研判智能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完善疫情监测预警网络。

  (二)夯实全市数字健康战略发展基础

  深入开展数字本溪建设,积极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基础网络和信息化设施优化升级,健全权威统一、互联互通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以医疗机构全方位监管和绩效评价综合系统为重点,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用和多点接入,整合各类卫生健康资源,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精准对接和联动,推动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借助云平台建立“基层检查+远程诊断+区域共享”的新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全市城乡间、区域间均衡发展。大力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在就医、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等卫生健康服务全流程“一码通用”。

  (三)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通过5G、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数字赋能,优化升级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与“堵点”,提升群众获得感。深入实施“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积极践行理念。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开展网上挂号、问诊、检查检验、结算以及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覆盖诊治全过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大力推广无接触式交易,提升居民购买药品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护理服务。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全面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加快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与应用。

  (四)推动智慧医疗发展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通过数字技术重塑服务流程,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开展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预约检查、取药配送、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服务。医联体、医共体等要以信息联通支撑服务贯通,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强化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加快智慧医疗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深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基层全科医生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医生执业行为评价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推广医疗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设备。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组建数字健康领域政产学研医创新联盟,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依法依规深化应用。

  (五)强化行业标准应用和网络信息数据安全

  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安全。强化卫生健康数字化行业标准规范应用,规范数据要素、数据来源和存储、采集方式和使用权限等,推动卫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全面优化升级。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卫生健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有效防范网络安全威胁。

专栏 5 卫生健康数字化工程

1.建立综合疫情监测预警平台。以传染病为重点,建立医院、诊所、隔离场所、车站、学校、托幼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信息互通、数据精准和研判智能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

   2.建设数字健康全民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统一、权威、全面覆盖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三级医院加快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3.深化互联网智慧便民服务。深入推进利用“辽健康 辽医疗”统一门户为居民提供互联网便民集成服务,实现网上预约诊疗、检查结果查询、疫苗接种预约、药品配送、智能监护、健康科普、中医保健、职业健康、无偿献血等一站式健康服务。

  4.建立医学生物全息信息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经济与卫生健康领域深入融合创新,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基于个体的精准医学模式,提出基于人群的公共卫生健康策略,为医学科技创新、医药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一)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较为薄弱地区以及康复、护理等专业领域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和简化社会办医准入管理流程和审批服务,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推动落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全面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合作。引导社会办医向品牌化、集团化、现代化发展。支持第三方医学检测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宁养医学等机构。

  (二)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创新繁荣发展

  协同推进健康管理、健康金融、健康地产、健康保险等服务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升级发展。建设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发展和转化服务平台,推动医教研企深度合作,促进科技资源与行业应用、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在数字医疗装备、机器人、干细胞、精准医疗、疫苗、中医药现代化等领域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创企业,提高健康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打造一批健康产业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加快康复护理和健康旅游业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与护理服务。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各类康复机构。引导培育神经康复、肿瘤康复、产后康复、运动康复和残疾人康复等专业机构发展,构建由康复医院、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组成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保健、健康管理、营养师等健康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产后护理等多元化护理服务。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康复护理,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机构,探索建立与大型公立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依托温泉、自然景观等资源,结合中西医医疗技术和传统康复养生手段发展健康旅游,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

  十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完善党委(党组)研究卫生健康发展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坚决整治医药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和管理骨干。调动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医务工作者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建设,凝聚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强大动力。

  (二)深化部门协同

  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发挥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单位)作用,协同推进“三医”联动、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项目谋划和实施管理

  建立项目化思维,从需求分析、项目谋划、项目设计、项目立项、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等各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将国家战略、辽宁战略、本溪发展战略转化为具体项目,为事业发展和各项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卫生健康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完善监测评价和考核督导机制

  加强发展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严格规范地开展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工作。做好重点任务分解,指导各县(区)科学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各县(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建立跟踪和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效益最大化。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

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

  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4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非警务警情分流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加强12345与110能力建设,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科学合理实现话务诉求的精准推送和分流,不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和报警服务热线功能,全面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

  (二)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共同打造风险多维感知、隐患协同化解的共建共治平台,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市营商局工作职责

  市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推进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做好对接联动总体规划,制定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二)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110接警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非警务警情甄别能力,加强110与12345对接联动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边界

  12345是地方人民政府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的便民热线平台,受理范围为: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是12345和110分流联动事项办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单位),应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在联动工作中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细化属地12345与110职能职责、部门(单位)职责清单及联动分流事项受理清单,切实组织做好对接联动工作。

  (二)健全联动机制

  1.话务转接机制。按照高效务实、利企便民、保护隐私的原则,建立报警人和企业群众来电“一键携号转接、三方语音通话、诉求快速办理”的高效联动机制。市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办理流程规范和工单警单模板,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和流程规范,做好本级平台的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确保话务分流转接畅通,数据实时双向流转。

  2.日常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向12345、110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准确信息,避免群众多头咨询。12345接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第一时间转交110处置,12345工单承办单位发现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联动110派警处置。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110接到的非警务警情转交12345,12345及时将诉求事项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展联合调处、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

  3.应急联动机制。建立12345、110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水电气热、学校、医院、高速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方案,确保话务座席能够满足话务量增长带来的动态变化需求。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值班值守,明确响应时效、联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妥善解决。

  4.会商交流机制。建立健全12345与110定期交流机制,通报工作运行情况,对明确不属于12345与110受理范围或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先接到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并做好合理引导和解释工作。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及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逐一厘清职责权限、明确承办主体、制定处置规范,确保企业群众诉求有人管、管得好,110结合工作实际,对分流的非警务诉求进行回流研判,挖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探索建立互派工作人员进驻对方平台机制,互通有无、互学互鉴,切实提升对接联动工作效能。

  5.考核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办问效机制,合理设置考评内容,12345与110要对承办单位工单签收、按时反馈、诉求解决、群众满意度、知识库更新等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年终考核,推动矛盾问题化解,对行动迟缓、办理质量差、满意率低等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确保企业群众诉求事项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三)强化系统支撑

  1.平台融合互通。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快12345与110平台对接联通,依托本级平台组网,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12345结合企业群众诉求,梳理统一的诉求归口类型,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平台数据适时、准确、全面。110要探索可视化接警新路径,实现现场可视、接警即处警,12345可视情推广应用。

  2.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12345与110对接联动诉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对双向分流联动事项相关数据,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有效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加强能力建设

  1.提升12345接办质效。12345结合非警务警情带来话务量增涨的实际,配足话务座席,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进一步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积极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解答准确性和效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功能,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体验。

  2.提升110接处警效能。全市公安机关要根据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110“生命线”全天候畅通。建立各警种和实战单位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有效提升接处警工作效能。做好110设备和系统保障,拓宽互联网报警渠道,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需求。

  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12345设立公安专席,负责110诉求问题的接听、分转、回访等工作,并同步开展有关涉公安诉求业务的服务工作,市营商局负责总体的管理调度、质量监测,市公安局负责专业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指导,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本级12345与110对接联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建立完善本单位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切实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体系,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力,确保12345与110对接联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

  加大对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台席设置、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的财政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应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组织开展12345与110业务培训,针对性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实战处置技能。

  (三)建立奖惩措施

  制定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保障、权益保护等措施,对表现突出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在联动处置过程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事态恶化、矛盾激化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和通报。对举报投诉查证不属实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予以正名,消除影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对虚假谎报、恶意骚扰、威胁恐吓12345与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保障热线平台健康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附件: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

分流转办事项清单(试行)

12345受理110分流转办事项

序号

类别

事项范围

1

政务咨询类

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依申请或非依申请政府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咨询。

2

公共设施类

供排水、供电、燃气、供暖、路灯、消防栓、线缆线杆等公共设施故障损坏,道路、桥梁损坏、道路及居民区积水、围墙和广告牌等设施损坏倾倒等。

3

市容管理类

违章搭建、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污水漫溢、无证设摊、占道经营、餐饮油烟、河流清淤、贴刷广告、城市饲养家禽家畜等。

4

农林绿化类

动植物疫情、林木倾倒、树木修剪、除虫除害、破坏绿化、动物尸体清理等。

5

施工管理类

工地扬尘、抛洒滴漏、施工噪音、违规开挖、房屋受损、违规拆改墙体等。

6

环境保护类

光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工业生产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等。

7

经营管理类

无证照经营、黑车营运、宰客甩客、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价格举报、动物贩卖、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8

车辆停放类

小区内车辆影响消防安全、僵尸车,收费停车场、单位内部管理停车场等非道路区域车辆乱停乱放。

9

矛盾纠纷类

对不构成刑事、行政(治安)案件且无社会危害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处置、源头化解的矛盾纠纷。

10

其他求助类

涉及政务服务的其他投诉举报、咨询求助,110与12345共同议定的其他事项。

110受理12345分流转办事项

序号

类别

事项范围

1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以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

2

群体性事件

涉及社会稳定、妨害治安秩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3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车辆管理,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道路交通设施损坏。

4

治安灾害事故

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铁路行车事故等。

5

群众救助服务

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发生溺水、高坠、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6

抢险抗灾救援

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救助的。

7

涉警投诉举报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8

其他紧急求助

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以及12345成员单位在工单办理中,遇到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派警联动处置的事项。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加大对工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奖励,重点是在每年稳增长工作中产值增量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1万元到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小升规”企业和“达限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原则上每户企业仅享受首次入规、入库补贴奖励政策,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入库的企业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鼓励企业研发与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单位,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10%奖励企业,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按企业当年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上年增量部分的10%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企业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合同实缴金额的25%予以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正式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各项支持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柔性引才平台建设。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联系点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创建优秀专家工作站示范站、学会服务站示范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7.支持引进“带土移植”团队。支持破解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在溪转化兴办企业、为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由“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带土移植”团队项目资金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大力促进企业数字化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成本

  9.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面向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在孵实体数量、带动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考核分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优秀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应标准给予3年期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我省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的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补贴。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降低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本。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指导企业自主招聘,同时扩大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渠道,及时提供供需对接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且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企业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在土地出让年期内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照工业用途管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1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免费为企业提供计量表计和负控装置,取消主业服务企业工程带电接火费用,免费为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能替代项目建设供配电设施至企业红线。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已向政府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大中型民营企业办理报装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合计办理时限压减至单电源22个工作日、双电源32个工作日,低压小微民营企业接电时长压减至15个工作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办理缓缴政策后,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享受周期不超过6个月。对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本溪供电公司)

  12.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13.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港华燃气)

  14.返还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40%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企业,其上缴的工会经费(40%部分)于次年1月份一次性足额返还至企业工会,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15.持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调整契税适用税率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减免契税。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

  16.加大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严禁对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加快建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央行资金,安排额度不低于35亿元,用于小微、民营、科技等领域信贷投放。设立“绿色贷”“文旅贷”“绿票通”等信贷新产品,加大对全市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精准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本溪中心支行)

  1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对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融入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本溪(或外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溪)且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上市后实现再融资的企业,融资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50万元,5亿元以上补助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70万元补助;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给予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

  18.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改革(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全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力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最低法定时限,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市政公用服务等全环节网上办理,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强化招商支持。鼓励以商招商,招商项目投产后对引荐企业予以奖励。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发生,对政府已出台的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兑现。奖补资金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鼓励企业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企业负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由原则上不低于合同的30%提高到4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1.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健全“政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现场接待、专题调研、座谈交流和联谊交友等形式,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政企互信,畅通政企无障碍、零距离联系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服务直通车”制度,不断扩大政府相关部门和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企业参与的覆盖面,让政企沟通服务工作情系于企、根植于企。每名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2名民营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市委、市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

  22.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上项目、抓发展、降污染有所建树,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积极做好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每年选树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大培育民营企业家力度,成立“溪道商学院”,探索本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学习型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条款中有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制定细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