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01 成文日期: 2024-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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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08:49:41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4〕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溪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强法治理念贯彻到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相关实施方案。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从本溪实际出发,以解决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力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完善,结合本地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程序规定等,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二)行政执法能力普遍提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动态管理、岗位练兵,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深入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不明、履责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构建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实施行政执法效能评价考核,加快数字赋能,推进行政执法精准监督。

  (四)行政执法形象显著提升,大力推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选树一批行政执法标杆,总结出更多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典型,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着力抓好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坚持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60学时。要创新开展情景式、带教式等新型培训,适时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3.开展行政执法岗位练兵。围绕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现场模拟训练和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锻炼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本溪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局面。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运行。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严格实行《本溪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市全面覆盖,贯通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要以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细化法治建设考核体系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标准并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本县(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各县(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运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引用裁量权基准并适当说明理由。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本司发〔2023〕18号),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且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注重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并多举措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宣传工作,推动“四张清单”落实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9.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更多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工程。

  10.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赋权事项目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过程、结果及改进举措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同步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市营商局统筹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及时组织动态调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12.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强化对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本溪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按要求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并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率先组织做好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公职律师、“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机制,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着眼于打造行政执法示范点,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执法领域分别建立示范样板点,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7.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与信息化建设部门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助力省级行政执法与监督平台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推进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8.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溪市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的标准,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达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之家”、研究会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间,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权益保障方面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部署,细化量化分解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举措,建立工作台账,逐步推动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将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评价等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进度缓慢、效果不佳、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报请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培训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国家、省、市工作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有关工作要求。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参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挖掘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全面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市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组织配合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期评估及2025年下半年终期评估工作。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