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工作程序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4〕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工作程序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4〕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全市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相关工作,促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园发组经开办〔2022〕2号)关于实际管辖界定的相关要求,设立本工作程序。
一、县区审核阶段
(一)编制规划。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编制调整实际管辖范围区域的规划。规划要四至范围明确,边界清晰,土地用途完全符合各项政策规定。调整后原则上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数量不应超过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不应超过3个,超出部分应进行合并整合。
(二)县区初审。
经济开发区需要调整实际管辖范围的,调整方案及规划经所在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区政府提请市政府批复。
二、会前准备阶段
(三)征求意见。
市政府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含化工或危险品产业的园区交由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时,要采取审慎管理原则,在批复前需征求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起草批复文件。
市商务局组织起草批复文件,明确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及四至范围。
(五)合法性审查。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批复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执行下步程序。
三、批复阶段
(六)会议审议。
市商务局将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事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文件批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正式印发批复文件。
四、备案实施阶段
(八)备案确认。
批复后,市政府将批复文件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将调整后的土地实际管辖范围和坐标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九)调整身份及管理机构。
被整合园区的身份及其管理机构由相关县(区)及时履行撤销程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工作程序所指的调整实际管辖范围,是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对市级以下园区实际管辖或代管乡、镇、街道,不包含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扩区、调区等内容。具体扩区、调区等内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园发组经开办〔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不得作为被整合对象并入其他各级各类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不得作为被整合对象并入其他省级及以下各类园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工作程序》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经济开发区调整实际管辖范围工作程序》的解读(图文解读)